甲企业为创业投资企业,乙企业为未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2010年1月1日,甲企业向乙企业投资300万元、股权持有至2011年12月31日。2010年税务机关核定的亏损额为200万元。若甲企业2011年度生产经营所得为540万元,则甲企业2011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为( )万元。
A.75
B.130
C.210
D.340
参考答案:B
解析:创业投资企业优惠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因此,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300×70%=21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540-200-210=1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