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什是美国人,其是南京某大学的外聘教授,自2003年起在南京居住,2004年 8月其获得的收入为在该大学教学获得报酬 1万元,一篇文章发表在英国的一个杂志上获得稿酬1万元,南京税务机关对其征税时要求对其2万元收入都要向中国纳税,布什不服。下列对其纳税说法正确的是:
A.税务机关的说法是正确的
B.布什应当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C.布什依法申请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起诉;其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起诉
D.如果布什偷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但 5年内没有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参考答案:A,B,C,D
解析: 居民纳税人、税收行政争议解决、税收行政处罚时效 《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 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6条: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第88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40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