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李某为了牟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私自复制了若干部影视作品的VCD,并以批零兼营等方式销售,销售金额为11万元,其中纯利润6万元。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B.侵犯著作权罪

C.非法经营罪

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测试点] 侵犯著作权罪和相关犯罪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李某以营利目的,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复制发行其影视作品,其行为符合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件。其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根据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李某经营数额达11万元,已经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加重情节。要注意的是,根据该解释第6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目一十八条规定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李某的所得为6万元,因此不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只能定侵犯著作权罪。所以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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