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局文件
××字(2002)23号 签发人:张平
××市工业局关于印发“关于节减行政经费的几项规定”的通知
我局同意××市财政局“关于节减行政经费的几项规定”中提出的意见,认为切实可行,请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参照执行.
附:××市财政局文件
2002.10.16
主题词:印发、规定、通知
抄送:××市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参考答案:(1)发文字号不规范,应为××字[2002]23号。
(2)下行文不应标注签发人,应取消,发文字号居中排列。
(3)标题不规范,应将“印发”改为“转发”,引号应改为书名号《》。
(4)缺主送机关,应写明收文单位名称。
(5)转发同级机关公文,不应用批示语气,如“我局同意”、“所提意见切实可行”等。
(6)《规定》属规范性公文,应认真执行而不应写“参照”执行。
(7)附件应在正文之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二字:附件说明不规范,应具体写明附件的标题。
(8)成文日期不规范,应用汉字写全年月日,即二00二年十月十六日;应加盖印章。
(9)主题词不规范,应表明公文的主题项:行政经费;主题词之间空一个汉字位置,不用标点符号。
(10)转发公文不应再向其他机关抄送,应取消抄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