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李某自1997年4月起开始非法制造、贩卖匕首,至次年1月停止。1998年8月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发现了李某的违法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对李某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应从1997年4月起算
B.公安机关不应对李某予以处罚
C.李某系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可以从轻处罚
D.若李某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减轻处罚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关于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另外,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8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可见,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一般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为2年,但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应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特别规定,即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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