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张大、张二、张三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房产。2004年,张大到深圳打工,期间张二和张三就房屋产权问题发生纠纷,起诉至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房屋为张三所有。张二不服一审判决,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之前,张大得知这一消息,认为张二和张三侵犯了他的房屋所有权,因此向二审法院申请参加诉讼。则二审法院对这种情况应当()。

A.将张大追加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继续进行审理

B.裁定驳回张大参加诉讼的申请,告知其另行起诉;继续审理张二的上诉并作出判决

C.首先进行调解,如调解未果,则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D.反复进行调解,直到调解达成协议为止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三人在一审中没有提出请求而在二审中提出请求的,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主持调解。能达成协议的,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未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以一审的判决事实不清为由作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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