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某中外合资企业专营玻璃加工生产,该公司于2000年6月与香港某公司签约购买平板玻璃深加工设备一套,该设备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进口项目。设备于2001年2月1日(星期四)由华阳运输公司的"HUADONG VOY.302"轮载运进口,该合资企业委托上海某报关行于2001年2月2日向上海海关办理转关申请手续,后由"长江号"轮船于2001后2月5日运抵武汉,并于2001年2月20日向武汉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货物经海关查验后放行。本题实例中,该企业应该缴纳多少天的滞报金:
A.在法定申报时限内不存在滞报问题
B.应向海关缴纳1天的滞报金
C.应向海关缴纳2天的滞报金
D.应向海关缴纳3天的滞报金
参考答案:B
解析:"长江号"轮船于2001年2月5日抵达武汉,该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于2001年2月20日向武汉海关申报。按照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自承运转关运输货物的运输工具到达指运地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指运地海关报关(尾数遇节假日顺延),逾期由海关按日征收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05%的滞报金。日一二三四五六 123 45678910 11121314151617 181920 在计算时,2月5日到达武汉算第一天,即5日至18日为14天,而第14日,2月18日是星期日(法定假日)向后顺延一天至2月19日为第十四日,2月20日向海关报关,滞报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