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县税务局2012年3月1日在实施税务检查中发现,辖区内大庆服装厂自2011年8月10日起一直没有申报纳税。根据检查情况,大庆服装厂应缴未缴纳税款5万元,税务所于4月20日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大庆服装厂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10000元罚款。对于上述处理决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县税务局在对大庆服装厂作出处罚前,应当采纳其提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B.甲县税务局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没有告知大庆服装厂有举行听证的权利,则该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C.大庆服装厂对甲县税务局的处罚行为不服,在缴纳罚款之后才能申请行政复议
D.大庆服装厂依法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上级税务机关不能提审该案件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所以选项A错误。税务机关对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并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税务机关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或被正当取消听证权利的除外。所以选项B正确。对于税务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不以缴纳罚款为前提。所以选项C错误。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上级税务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督促其受理;经督促仍然不受理的,责令其限期受理。上级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受理或者提审由下级税务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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