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采用武力威胁的方法,胁迫乙同其一道盗窃丙。乙万般无奈之下只能在甲实施盗窃的过程中帮其望风。甲在盗窃过程中,被丙觉察,甲见事情败露,随手抄起一块大石头向丙头砸去,致使丙当场死亡。案发后,县公安局经县检察院批准,将甲、乙二人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于是对甲、乙二人移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请回答下列问题。

甲的亲属为其聘请了律师丁。则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丁可以查阅、摘录、复制该案的哪些材料( )

A.立案决定书和批准逮捕决定书

B.起诉意见书

C.物证技术鉴定

D.证人证言

答案

参考答案:A,B,C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鉴定资料;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根据《高检规则》第319条的规定,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允许被委托的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鉴定资料等。对于本题的D项,证人证言属于“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依法只能在案件审理阶段才能查阅、摘抄、复制。

判断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