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因不服市国土局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国土局撤销了原处罚决定,高某遂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两天以后,市国土局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了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高某应当如何处理
A.重新起诉
B.申请再审,请求法院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
C.撤回撤诉申请,请求法院恢复诉讼,继续审理本案
D.对法院所作的撤诉裁定提出上诉
参考答案:A
解析:[考点] 法院准予撤诉的裁定的效力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本案由于诉讼过程中国土局撤销原处罚决定高某才申请撤诉,法院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并没有错误,因此高某不能申请再审,要求法院撤销该裁定,也不能对该裁定提出上诉,因此排除B、D。又由于撤诉申请针对的是原处罚决定,而该决定已被撤销且法院已准予撤诉,由原处罚决定引起的诉讼法律关系已告终结,因此不存在C项撤回撤诉申请,恢复诉讼的问题,所以,两天后市国土局又作出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属于作出一个新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行政诉讼法》第1l条规定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高某有权就此新行为重新起诉,A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