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学生甲15岁,在网吧里借打王某的手机,打完后发现王某没有在意,就将该价值6000元的手机悄悄拿走;后甲某故技重施,在准备拿走冯某的手机时被冯某识破,于是甲某将冯某打得口鼻流血,还掏出匕首威胁冯某松手。对于甲某的行为,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哪项

A.对甲某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B.不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C.对抢劫行为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D.不构成抢夺罪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考点]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处罚原则 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 * *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见,李某对盗窃王某手机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甲某为了非法占有冯某的财物使用暴力排除其反抗,符合抢劫罪而非抢夺罪的构成要件,应该成立抢劫罪。而根据《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A项当选。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
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