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表述中,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B.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C.接到出庭通知的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出庭。即使代表人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也不可以拘传,但可以要求被告单位更换诉讼代表人
D.人民法院审理单位犯罪案件,被告单位被注销或者宣告破产,但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审理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单位犯罪的审理程序 单位犯罪案件有其特殊性,审理程序不宜完全适用一般审判程序。根据《刑诉解释》第20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单位犯罪案件,除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外,还应当审查起诉书中是否列明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以及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通讯处。”根据《刑诉解释》第208条规定:“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他负责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刑诉解释》第209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刑诉解释》第210条规定:“接到出庭通知的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出庭。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拘传到庭。”《刑诉解释》第21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单位犯罪案件,被告单位被注销或者宣告破产,但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审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