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李某因不服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处罚过轻,遂改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李某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对李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决定受理此案
B.要求原告将区公安分局列为共同被告
C.要求原告将被告变更为区公安分局
D.以被告不适格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考点] 行政诉讼的被告人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题中市公安局改变区公安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因而对李某的权益产生影响的已不再是原具体行政行为,而是行政复议决定行为。李某以行政复议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予受理,故A项正确,应当选。B、C、D项不应当选。可联系行政赔偿复议与本题的区别。经复议的赔偿,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对加重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此时,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二机关中的任一机关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