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于2004年9月就被扣押行为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为什么
A. 不应受理,因为扣押行为已经不存在
B.不应受理,因为已经经过了起诉的期间
C.应当受理,A公司有权要求确认该扣押行为违法
D.应当受理,A公司的权益确实受到了侵害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间
A公司于2004年9月就扣押行为提起的诉讼,法院不应受理。因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即使由于行政机关并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起诉期限而致使当事人逾期起诉的,逾期期间也不得超过1年。
《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诉解释》第35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