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能否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为什么
A.可以,因为这是属于行政赔偿的范围的
B.可以,因为A公司是合格的原告
C.不可以,因为其没有经过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程序
D.不可以,因为要提起行政赔偿请求,必须要提起行政诉讼,然后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赔偿案件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三)、(四)、(五)项和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21条: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具有请求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
(4)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
(5)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
(6)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7)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本案属于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3项的行为,也不符合第21条规定的第4项、5项条件,因此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国家赔偿法》第9条:“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由此可见,A公司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因为本案的情形不属于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情形,A公司可以在起诉期限内提起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诉讼中同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也可以在法定的申请赔偿期限内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而D项的说法显然也是不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