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10年5月,某税务师事务所接受某公司的委托,为其代理增值税纳税事宜。2010年6月,该公司将自产的产品进行对外捐赠,该产品成本为180万元。该公司向注册税务师咨询时,注册税务师认为增值税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同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30.6万元作为进项税转出填报。对于以上事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注册税务师的判断错误,税务师事务所会被处以7万元的罚款
B.税务师事务所要代企业缴纳3.06万元的税款
C.注册税务师的判断错误,税务师事务所会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D.注册税务师的判断正确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税务代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该业务中的自产产品捐赠应视同销售,该公司应补缴的增值税=180×(1+10%)×17%-30.6=3.06(万元),则税务师事务所处1.53万元以上9.18万元以下的罚款,只有A项的罚款在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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