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和乙之间的债务关系,签发给乙一张支票,乙收到支票后背书转让给丙,丙又背书转让给丁,丁向银行请求付款时,银行以出票人印鉴不清拒付。丁可向下列哪些人行使追索权( )

A.丙

B.银行

C.甲

D.乙

答案

参考答案:A,D

解析:《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票据法》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本题中,由于甲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背书无效,故丁不能向其行使追索权;银行是付款,是请求付款的对象,不是行使追索权的对象。 乙、丙是票据的合法背书人,故丁可以向乙、丙行使追索权。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D。

单项选择题
填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