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国际仲裁作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以下对其效力表述不正确的是:
A.争端当事国可以采取报复和反报复等措施使得仲裁裁决得到执行
B.仲裁裁决对当事国具有法律效力
C.仲裁不具有法律制裁的性质,争端当事国是基于道义上的责任和自觉承担义务而执行仲裁裁决的
D.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不得上诉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考点] 国际仲裁的效力
仲裁裁决虽然没有司法判决的法律强制性,但由于当事各方在仲裁协议中承担了道义上的责任,除非裁决有重大明显的错误,仲裁裁决对于当事国具有法律拘束力,并为终局性决定。据此C、D项正确。当事国应在裁决规定的期限内执行裁决中的义务。而当事国不得采取报复、反报等措施使得裁决得以执行。据此A项表述是错误的,B项表述正确。注意解决国际争端的仲裁与解决民事争议仲裁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