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乙公司擅自使用甲公司的注册商标,被甲公司提起侵权之诉,开庭时,被告发现书记员是甲公司的股东,故申请其回避。审判长以法庭调查已结束为由,驳回了被告的申请。一审法院判决后,被告以程序违法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查明该书记员的确是甲公司股东,则法院的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
A.二审法院没有开庭审理,径行作出了裁判
B.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C.发回重审后,原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D.原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无权再次提出上诉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考点] 第二审的审理 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原审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经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仍为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的仍有权提出上诉。因此,ABC项正确,而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