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9年9月1日,某公司经批准进口一台符合国家特定免征关税的科研没备用于研发项闷,设备进口时经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600万元(关税税率为15%),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2011年8月31日,公司研发项目完成后,将已计提折旧150万元的免税没备出售给国内另一家企业(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之日关税税率为10%)。该公司应补缴关税( )万元。

A.30
B.32
C.36
D.40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按照特定减免税办法批准予以减免税的进口货物,后因情况改变经海关批准转让或出售或移作他用需予补税的,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减税或免税进口的货物需予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计算公式为: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补交额为600×(1-2÷5)×10%=36(万元)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某办公楼工程,地下1层,地上10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预应力管桩基础。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工期为29个月。按合同约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预应力管桩工程分包给了符合资质要求的专业分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时间单位:月),该计划通过了监理工程师的审查和确认。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专业分包单位将管桩专项施工方案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遭到了监理工程师拒绝。在桩基施工过程中,由于专业分包单位没有按设计图纸要求对管桩进行封底施工,监理工程师向施工总承包单位下达了停工令,施工总承包单位认为监理工程师应直接向专业分包单位下达停工令,拒绝签收停工令。

事件2:在工程施工进行到第7个月时,因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导致G工作停止施工1个月。由于建设单位要求按期完工,施工总承包单位据此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了赶工费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赶工费标准为18万元/月。

事件3:在H工作开始前,为了缩短工期,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原施工方案中H工作的异节奏流水施工调整为成倍节拍流水施工。原施工方案中H工作异节奏流水施工横道图如下图所示(时间单位:月)。

事件2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索赔的赶工费为多少万元,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