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共同过错也叫共同侵权行为、共同致人损害,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致他人损害。共同过错的特征在于:(1)行为人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2)数个行为人之间主观上具有共同过错;(3)行为的共同性;(4)数个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根据上述定义,下面情况不属于共同过错的是( )。

A.某村委会修灌渠,施工结束后,留下一个土坑未填平。村民崔某为建房利用此坑泡上了石灰。当晚,村民曹某骑车路过此地时,跌入石灰坑,被刚泡的石灰烫成重伤
B.张非和李涛是某工厂的车间工人,一天,二人在操作一台机器时违反安全规章,导致机器内部的线路出现了不可修复的故障,价值两万元的机器因此报废
C.某周末,某学校初中二年级的同学在野外举行篝火晚会,晚会结束后,大家都很累了,没有仔细查看场地,结果未灭尽余火,酿成了一场火灾
D.小梁指导小张驾驶汽车时,因为当时路上行人稀少,所以二人一边驾车一边说笑,没有注意到前方路上有行人,等到看到行人时,已经来不及刹车了,结果造成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共同过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选项B张非和李涛共同违规操作造成损失,C选项是初中二年级的同学野外篝火导致火灾,D选项是小梁指导小张边驾车边说笑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而选项A崔某和曹某虽是两个人,但他们不是共同的故意,而是事故发生的双方。故选A。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