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郭某与许某约定,如果郭某的儿子考上大学,就把郭某家的一间房屋出租给许某。按照民法理论,该民事行为属于( )。

A.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期限和条件的区别在于:期限是必然能到来的;条件则是不确定的,可能到来也可能不到来。郭某的儿子可能考上大学,也可能考不上,这是不确定的,所以不属于期限,而属于条件。如果本题中所附的条件成就的话,民事法律行为开始生效,故属于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