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市S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时,认定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 8888.88元,但是在判决书中误将数字写成 88888.8元,现在判决书已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在下列情况下,S区人民法院应如何纠正这个错误:
A.重新制作一份判决书,再次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并收回原判决书
B.制作一份裁定书,说明原判决书中的失误
C.以决定书形式纠正原判决书的错误
D.以通知书的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原判决书中的失误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 裁定适用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人笔录。”
《民诉意见》第166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中的笔误是指法律文字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依此,B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