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周某到某家具城购买家具,看中了甲公司生产的"352"号红木家具一套。周某与甲公司双方达成协议:价款8000元,周某预付订金4000元,甲公司保证3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双方在“352”号家具上作了标记。当晚,家具城失火,该套家具被焚。本案应如何处理

A.由周某承担损失,周某应补交所欠货款 4000元

B.由甲公司承担损失,甲公司应退还周某预付订金4000元

C.由周某、甲公司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周某不补交货款,甲公司不退还订金

D.主要由甲公司承担损失,周某也应适当承担损失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处理 依《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因甲公司与周某约定3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故交付地点在周某家,故甲公司并没有完成交付,所以该批家具在交付前的风险应由甲公司负担,故甲公司可解除买卖合同,但应退还订金4000元。因此,B项正确,其余选项均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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