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说法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

A.经营者提供服务或出售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消费者起诉后,可根据案情酌情决定,是否按照受害消费者的要求责令经营者加倍赔偿消费者所受损失

B.经营者在任何情况下(不论消费者是否当场知晓所接受的商品或服务有瑕疵),都应当保证消费者在正常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情况下该商品或服务应当具备的质量、性能、用途与有效期限等

C.按照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商店里提供某种商品时可以与消费者讨价还价,自由协商而不必明码标价,这是自由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D.经营者为了防止其他同种商品或服务经营者假冒其注册商标和名称,可以不在其商品服务上标明真实名称或标记

答案

参考答案:A,B,C,D

解析:[考点] 对经营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适用、商店明码标价义务及经营者标明商品真实名称的义务
参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19、20、22、49条。
  经营者以欺诈行为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法院对其制裁不能自由裁量,而是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要求决定是否责令加害经营者双倍赔偿受害人损失(即:如果受害人不要求双倍赔偿,只要求原价赔偿,则法院只能令经营者原价赔偿)。答案B之所以错误,是因为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则经营者可以不对该瑕疵负责。

单项选择题 B型题
问答题

位于经济特区的某外商投资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1月~11月,取得产品不含税销售收入4400万元,生产设备出租取得收入10万元;12月取得产品不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
(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26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770万元(其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72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营业外支出1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90万元,通过政府部门向上海世博会捐款15万元,直接捐赠5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5)1~11月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12月份的流转税尚未核算;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00万元(包括支付给本企业残疾人员工资2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31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
(7)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公司(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在B国的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税率为30%。两个分公司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1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说明:假定该企业所在地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12月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为5.5万元,该企业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7%)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企业2010年工资和三项经费纳税调整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