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关于腹股沟嵌顿疝手法复位的叙述,下列哪项不正确

A.疝块大、腹壁缺损较大、疝环较松者可试行手法复位
B.年老体弱或伴其他严重疾病的嵌顿疝病人,估计肠管无绞窄者,可试行手法复位
C.嵌顿时间在3~4小时以内,尚无腹膜刺激征者可试行手法复位
D.手法复位后,仍需继续观察腹部情况
E.手法复位方法简便,避免了手术之苦,应该大力推荐

答案

参考答案:E

解析:[解释] 腹股沟疝嵌顿时,原则上应急行手术治疗。A、B、C、D 4项情况时可试行手法复位,复位后需严密观察腹部情况。因为此法虽免去了手术之苦,但疝并未得到根治,大部分病人以后仍需手术治疗。

判断题
问答题

申请人:常玉芬,女,38岁,河北省保定市人,河北省保定市××厂出纳员,住河北省保定市××区××路××号。
常玉芬父母均住在小庄村,因一家住房紧张,其父常牛于1989年10月29日向乡、村有关部门申请新宅基地,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村西头一大土坑划归常家使用,1990年12月县政府正式向常玉芬的父亲发了宅基地使用证,使用人为常玉芬一家7口人。地基批下来后,由于该地方原来是水塘,水枯后留下来一个大坑,深处距地表五六米,根本无法盖房,于是常玉芬的哥出面联系买了几车废土填坑,并雇人拉土、修饰地基。1991年初将地基修整好,全家都将他们多年的积蓄拿了出来凑了10000多元,将料备齐。
1991年4月25日,常玉芬与郑华登记结婚。但因郑华家住房紧张,两人并未在一起同居。 1991年6月12日,常玉芬家正式开始盖房,请了小庄村的一些年轻人帮忙,郑华也找了几个朋友帮忙。房盖好后,由于郑华与常玉芬结婚后没处住,于是常家便将新房让常玉芬与郑华暂住, 2000年,郑华单位分了一间住房,两人搬走。
2002年8月,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2)中法民字第21号判决终审离婚判决书中认定:一、“常玉芬与郑华结婚后,1991年8月前后,双方在保定市郊区小庄村申请宅基地3分,盖了3间房,房子盖好后,双方在此共同生活……”“保定市郊区小庄村常玉芬与郑华所盖的 3间房产系婚后所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婚姻法》第13条规定,3间房产是常玉芬、郑华的共同财产,离婚后,应合理进行分割……故判决……,二、坐落在保定市郊区小庄村西头的3间房间,西头两间归郑华所有,东头一间归常玉芬所有,院内空宅基双方均有使用权。”
现常玉芬对离婚判决中房产分割的部分不服,拟申请再审,请你为常玉芬代书一份民事再审申请书。
答题要求:
1.格式正确,特定事项齐全。
2.诉讼请求合法有据。
3.文字通顺,无语法错误,无错别字。
4.考生不得署名,否则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