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较大型网络工程项目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系统集成商,2012年3月9日上午9时,企业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甲、乙、丙、丁、戊5家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9日下午5时。甲、乙、丙、戊4家企业在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文件,但丁企业于2012年3月30日上午9时才送达投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专家组确认:甲企业投标文件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但无法定代表人签字;乙企业投标报价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丙企业投标报价低于标底和其他4家较多。
以下评价中不正确的是()。
A.甲企业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做废标处理
B.丁企业投标文件逾期,应不予接受
C.丙企业报价不合理,做废标处理
D.此次公开招标依然符合投标人不少于3个的要求
参考答案:C
解析: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16条相关规定,“企业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甲、乙、丙、丁、戊5家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的做法不妥,因为该做法属于邀请招标方式。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4条相关规定,“2012年3月9日上午9时,……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29日下午5时”的规定符合法律要求,因为正确的投标截止时间最早是2012年3月28日下午5时。就此,对于丁企业于2012年3月30日上午9时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9条相关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若出现“乙企业投标报价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则专家组应该要求乙企业投标人对此进行择一澄清或者说明,即乙企业投标文件是有效的。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3条相关规定,出现“丙企业投标报价低于标底和其他4家较多”情况,而投标报价与标底价格有较大差异不能作为判定是否为无效投标的依据,即丙企业投标文件是有效的。据此,选项C的说法有误。
通常,投标文件必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法人印章并且密封。由于甲企业投标文件缺少法定代表人签字,因此该投标应做无效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