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项内容是不能适用裁定的
A.管辖权异议
B.指定管辖
C.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D.作出的裁决属于可以上诉的内容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裁定的适用
《行诉法解释》第59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规定判决撤销违法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的同时,可以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 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 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3) 向被告和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4) 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建议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由此可见,C项应当适用判决。
第63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1) 不予受理;
(2) 驳回起诉;
(3) 管辖异议;
(4) 终结诉讼;
(5) 中止诉讼;
(6) 移送或者指定管辖;
(7) 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
(8) 财产保全;
(9) 先予执行;
(10) 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11) 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
(12) 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13) 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
(14) 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15) 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
对第(1)、(2)、(3)项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对照上述各项规定,A、B项均是适用裁定。至于D项,因有三项裁定也是可以上诉的,因此其说法也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