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为乙、丙二公司。由乙承受原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变更登记,公告通知了欠款人丁公司,约定丁向乙承担债务。同年10月,乙、丙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原先由甲公司对丁公司的 80万元债权由丙享有。同年12月,丙向法院起诉丁,要求收还80万元贷款。则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为( )。
A.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丁应向丙偿还80万元货款
B.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
C.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丙无权向丁索要货款
D.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丁有权选择向乙或丙履行义务
参考答案:D
解析: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了债权人与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