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是一家生产奶粉的企业,乙贸易公司经营该厂“午牛”牌奶粉,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下列关于食品召回制度说法正确的是:
A.甲厂如发现其生产的奶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奶粉
B.乙贸易公司发现该牌奶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召回
C.甲厂应将奶粉召回及处理情况向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D.如甲厂不停止生产、乙公司继续经营该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奶粉的,省级工商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其召回或停止经营
参考答案:A
解析:[考点] 食品安全召回制度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53条第1款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故A项正确。
依据该条第2款规定:“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故B项错误。
依据该条第3款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故C项错误。
依据该条第4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故 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