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李某(17周岁)是甲公司招用的职工,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李某与公司管理人员结怨,为发泄对公司的不满,在公司生产的饮料中放入了污物。请判断下列表述中哪项是正确的?( )

A.李某与公司之间成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B.甲公司可以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C.李某与甲公司之间成立的劳动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

D.在试用期内,公司不能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 劳动合同
[讲解]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李某17岁,不影响其与甲公司之间成立劳动合同,但他的泄愤行为给甲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故甲公司可以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故本题应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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