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盛某有三个子女,盛某死亡后,大儿子未经弟弟妹妹的同意,擅自将盛某遗留的房屋卖给他人,二儿子从外地回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法院受理后,盛某的小女儿正好也从外地赶回,要求参加诉讼继承遗产。盛某的小女儿在诉讼中的地位是()。
A. 共同原告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 证人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按照《继承法》第9、10条的规定,盛某的三个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要求继承遗产。《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所以盛某的小女儿在诉讼中的地位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