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法人企业总机构在北京,沈阳、大连分设两个二级分支机构,2010年沈阳分支机构收入、工资、资产三项分别是80万、30万、40万;大连分支机构收入、工资、资产三项分别是60万、40万、60万;2011年第三季度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额160万元,沈阳分支机构第三季度预缴税款为()。

A.37.60万元

B.67.2万元

C.75.2万元

D.82.3万元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沈阳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80÷(80+60)]+0.35×[30÷(30+40)]+0.30×[40÷(40+60)=47%沈阳分支机构应预缴企业所得税=160×47%×50%=37.60(万元)

完形填空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