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北齐时期,一个年轻人对父母供养有缺,并在父母去世时服丧不如礼,依据《北齐律》,对该年轻人的行为可以以下列哪种罪名论处

A.不道
B.不敬
C.不孝
D.不义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
《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北齐为维护封建国家的根本利益,在《北齐律》中首次规定“重罪十条”,是对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重罪十条”分别为:反逆(造反);大逆(毁坏皇帝宗庙、山陵与宫殿);叛(叛变);降(投降);恶逆(殴打谋杀尊亲属);不道(凶残杀人);不敬(盗用皇主器物及对皇帝不尊重);不孝(不侍奉父母,不按礼制服丧);不义(杀本府长官与投业老师);内乱(亲属间的乱伦行为)。所以不道、不敬、不义都不符合题目中的描述,不应选。而“重罪十条”中的不孝指的就是不供养父母,对父母不尽孝道,不按礼制服丧的情形,符合题目中的描述,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选项C。

问答题

甲企业是全球最大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企业之一,下属A、B、C三家分公司;甲企业对三家分公司实施直接考核。A、B、C三家分公司均独立从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的装备制造、工程施工和营销工作。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三家分公司之间业务重叠、重复开支的情况日趋严重,既不利于企业经济增加值最大化财务战略目标的实现,也无法适应企业多元化、国际化发展的需要。 甲企业董事会于2011年初召开会议,决定调整企业组织结构。会上,董事李某建议,撤销三家分公司,设立装备制造部、工程部和营销部等部门,将三家分公司的相关工作并入上述职能部门。董事罗某认为,李某的方案与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当前的业务规模不相适应,建议企业分别设立装备制造公司、工程公司和营销公司三家子公司,将三家分公司的相关工作分拆并入各子公司,赋予各子公司较大的决策自主权,甲企业分别设立专业事业部对不同子公司进行管理。 甲企业董事会决定,由战略规划部就企业组织结构调整问题作进一步研究并提出可行方案,同时要求企业财务部根据董事李某和罗某的方案,分别测算其对企业财务业绩的影响。财务部预计2011年有关财务数据如下:

 假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分别指出甲企业现行组织结构、董事李某提出的组织结构调整方案和董事罗某提出的组织结构调整方案所属的组织结构类型。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