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被告人最后陈述的说法,正确的是:()

A.因为被告人可能放弃该权利,故而被告人最后陈述不是庭审的一个独立阶段

B.在公开审理的案件中,陈述的内容不得藐视法律、法庭,也不得涉及个人隐私

C.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可以恢复法庭调查

D.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恢复法庭辩论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0条的规定,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这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此项权利。被告人最后陈述也是法庭审判中一个独立的阶段。根据《刑诉解释》第167条、 168条的规定,如果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多次重复自己的意见,审判长可以制止;如果陈述内容是蔑视法庭、公诉人,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与本案无关的,应当制止;在公开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最后陈述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也应当制止。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辩论。

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A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