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使用汽车、马车运输爆破器材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在汽车驾驶室外面两边靠近车箱的地方,应配挂两只泡沫灭火器和其他必要的灭火工具

B.汽车行驶在视线良好的情况下,时速不得超过20km/h(工区内不得超过15km/h)

C.途中遇雷雨停车时,应停在距树林、住宅或建筑设施100m以外的空旷地方

D.单套马车运输硝铵类炸药,导火索不得超过800kg,双套马车不得超过1000kg

E.汽车、马车车箱的底板、侧板和尾板均不得有空隙,所有空隙应予以严密堵塞

答案

参考答案:A,B,E

阅读理解与欣赏

阅读下文,回答问题。

米芾所写的各体书,以行书成就最高,突出的特点是“沉着痛快”。他写行书的速度非常快捷,即使是在绵帛上书写的《蜀素贴》,也是快笔如故,所以朱熹形容他的运笔“如天马脱衔,追风逐电”;宋高宗称之为“如乘骏马”。米芾写行书不仅速度快,而且果决有力,从而形成了他独特的笔势,用黄庭坚的话说,米芾的笔势“如快剑斫阵,强弩千里,所当穿彻”。我们看到,不管是小字行书如《苕溪诗》,还是大字行书如《虹县诗》他都能刷掠奋迅,墨浓笔肥不伤笔势,墨燥笔瘦犹能奔逸,这就是米字生动夺人的妙处。米字的神采,大多是从他那“风樯阵马”般的笔势里焕发出来的。学米字的书家如米有仁、吴琚,之所以形似米字而神采难现,就因为他们不曾学到米芾的笔势。

米芾写行书,还集纳了晋唐诸家笔法字法的长处。他30岁题写在阎立本《步辇图》上的两行观跋,是他最早的行书书迹,起笔收笔用力顿按,结字紧结,字形耸峙,后来写的《三吴帖》、《乱道帖》、《破步诗》、《苕溪诗》仍然保留着欹侧耸峙的体态,似乎受到欧阳询行书的影响。他的行书还汲取了颜体的宽博和褚字的骨力,又“去颜肉,增褚骨”,风格有一小变,米字的蟹爪钩,是人们熟悉的笔姿,是从褚字中变化出来的。自米芾师法王献之后,笔画又多取圆势,辅之以从晚唐书家段季展那里学来的“八面皆全”的“刷”笔之法,又增加了转折遒美的韵致,终于形成了“骨筋、皮肉、风神皆全”的米字。米芾曾经不无得意地说:“壮岁未能立家,人谓吾书为‘集古字’,盖取诸长处,总而成之,既老,始自成家,人见之不知以何为祖也。”这好像是自夸,却是大实话。他50岁以后的行书,无论简札、跋语、歌诗,不仅形貌与古人若即若离,每出新意于法度之中,而且笔法活泼圆通,字态能侧能正,笔画多姿多态,笔势的奔逸更是摄人心魄。比之于黄庭坚的行书,为芾的笔姿变化多,振迅生动。与苏轼相比,论书法本领和技巧水平的全能,要在坡翁之上。苏轼也承认这一点,他说:“海岳(米芾号海岳外史)平生篆、隶、真、行、草书,风樯阵马,沉着痛快,当与钟王并行,非但不愧而已。”乾隆皇帝视为“三希”之宝的王献之《中秋帖》,就是米芾的节临本;传世的王羲之《大道帖》及小王的“鹅群贴”、《东山帖》墨本,也是米芾的手笔。

1.对第一段中画线的“沉着痛快”理解最为准确的一项是                   (   )

A.意思是说米芾所写的行书运笔速度非常快,而且果决有力。

B.意思是说米芾所写的各体书法书写速度非常快,而且果决有力。

C.意思是说米芾行书书法速度非常快,而且结字紧结,字形耸峙。

D.意思是说米芾的各体书法有独特的笔势,如“风墙阵马”。

2.下列理解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   )

A.米芾的《苕溪诗》具有墨浓笔肥的特点,《虹县诗》具有墨燥笔瘦的特点。

B.米芾的《苕溪诗》和《虹县诗》都有“风樯阵马”般的笔势。

C.米有仁和吴琚的字,都表现不出用笔刷掠奋迅的特点。

D.米有仁和吴琚的字用墨有浓有燥,笔画有肥有瘦,和米芾的字有形似之处。

3.以下叙述不属于米芾成熟期行书特点的一项是                           (   )

A.形貌与古人若即若离,集前代诸家笔法、字法的长处而自成一家。

B.笔画多取圆势,运笔采用“八面皆全”的刷笔之法,转折遒美有韵致。

C.既有筋骨、皮肉、又有风神。形神兼备,具有独特的笔势。

D.常常出新意于法度之中,笔法活泼圆通,字态能侧能正,笔画多姿多态,笔势奔逸。

4.根据原文所提供的信息,下列推断不正确的一项是                       (   )

A.欧阳询的行书具有字形耸峙的特点,颜体字具有宽博多肉的特点。

B.黄庭坚的行书笔姿变化较少,苏轼的书法也不是各体皆精。

C.王献之的书法,笔画具有圆势;褚字较有骨力,并创造了“蟹爪钩”。

D.米芾早期的行书,努力学习前代书家的长处,但仍能看出模仿的痕迹。

问答题

(2008四川)  案情:王某(女)与李某(男)于1998年结婚后居住在某省A市C区。2003年1月,李某去B市打工并一直居住在该市D区。2004年5月,李某向自己所在的B市D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某离婚,D区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李某回到A市后,向A市C区法院起诉与王某离婚。C区法院受理后,李某找到律师杨某进行咨询。杨某看了案件材料后,第二天向李某讲了法院将会判决离婚的意见;李某向杨某表示,某律师想代理其诉讼;杨某当即对李某说,该律师所承办的案件85%都打输了,同时向李某示意其同学在A市C区法院某庭当庭长。李某深信无疑,决定委托杨某代理诉讼。李某因为不愿与王某见面,向法院申请不出庭,C区法院予以准许。  C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中,李某的诉讼代理人杨某称,李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王某所生的孩子与李某没有血缘关系,但未提供任何证据;王某承认自己所生的孩子不是李某的,但表示双方依然存在感情,不愿意离婚。C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A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已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就表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遂于2007年4月作出二审判决,准予离婚,其中明确了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  王某认为其与李某的感情并未破裂,法院的离婚判决存在问题,2007年6月向A市检察院提出申诉。A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A市中级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准予离婚的判决存在错误,财产分配也明显不当,且对李某私存的存款部分未进行分割,拟以本院名义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  问题:

(2008四川)王某承认孩子非与李某所生,属于自认吗?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