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公司的义务,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房产公司对预售协议负有履约义务,所以应当于履行期届满时将房屋交付给甲
B.房产公司对认购书负有履约义务,所以应当将房屋交付给黄小姐
C.因为房产公司隐瞒已经与黄小姐签订的认购协议,所以甲某可以直接要求房产公司返还他已经付给的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房产公司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
D.因为房产公司不与黄小姐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系违反他们的认购书,所以如果黄小姐主张与购房公司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法院应支持并可强制执行
参考答案:B,C,D
解析:[测试点] 预售协议与认购书的性质区别。 因为预售协议有效,所以房产公司对预售协议负有履约义务,商品房预售协议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种,因此房产公司应当于该合同履行期届满时将房屋交付给甲,故A项正确;有效的认购书,其性质一般为预约,它并不能使房产公司负有交付房屋的义务,而只能使双方负担届时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所以,B项不正确。 有效的认购书,其性质一般为预约,使双方负担届时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但并不能据此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已订立,所以本题中并没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适用的余地。所以C项不对。按照合同法的原理,预约即使违反,也不能强制双方签订本约。故D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