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张家村与李家村毗邻,李家村的用水取自流经张家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2001年春,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张家村人认为:小河历史上就属于张家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乡水管站统一调配,遂将县政府告上法院。
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政府无权收归国有
B.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张家村集体所有,这条小河里的水流当然也属于村民集体支配
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属于张家村所有,但李家村人也应享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解决李家村用水问题,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宪法》第9条第1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据此,水流的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不能属于集体所有。《水法》第3条也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本题中流经张家村的小河,显然属于水流,而不属于《水法》第3条规定的“水塘、水库”,因此其所有权属于国家。可见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