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就成套产品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构成成套产品的各产品应当属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同一小类
B.成套产品应当是习惯上同时出售、同时使用的两件以上的产品
C.成套产品的设计构思应当相同
D.构成成套产品的各产品的外观设计必须分别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才能对该申请授予专利权
参考答案:B, C, D
解析:
外观设计中的成套产品
A.B.C.《专利法》第31条规定:“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5条规定:“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所称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是指各产品属于分类袁中同一大类,习惯上同时出售或者同时使用,而且各产品的外观设计具有相同的设计构思。”故选项A错误,选项B、C正确。
D.《专利审查指南2010》1-3-9.3“合案申请的外观设计应当分别具备授权条件”中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涉及同一产品的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还是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其中的每一项外观设计或者每件产品的外观设计除了应当满足上述合案申请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当分别具备其他授权条件;如果其中的一项外观设计或者一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不具备授权条件,则应当删除该项外观设计或者该件产品的外观设计,否则该专利申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故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