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以下关于该申请权利要求的评述哪些是正确的?()

A.其撰写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中有关权利要求书的规定

B.应当将权利要求1和2组合成一个新的独立权利要求

C.不允许将权利要求2的内容写入权利要求书中

D.应当写成两项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A.B.C.题目中所述的两个权利要求在形式上都符合相关撰写规定。故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

D.两个权利要求在撰写形式上都符合规定,没有理由要求其必须写成两个独立权利要求。故选项D错误。如果从扩大发明创造保护范围的角度来考虑,权利要求2中的内容也可以写成一项独立权利要求,这样将得到更宽的保护范围。例如,如果希望获得最宽的保护范围,上述权利要求2可以改写为:“2.一种×××材料,主要组成为(或者组成为)含11.5%X,43.6%Y及44.9%Z”。但是修改成上述权利要求的撰写形式后两项独立权利要求之间将因为不具有“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而失去单一性。即使将权利要求的范围缩小一些而改写为“2.一种制造安全销的×××材料,主要组成为(或者组成为)含11.5%X,43.6%Y及44.9%Z”也依然存在单一性的问题。只有再增加其他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之后才能够使其满足单一性。所以,虽然从尽量使申请的发明内容得到最大保护范围的角度来看,可以写成两项独立权利要求,但是并不能一定使其成为可以合案申请的并列独立权利要求。故选项D错误。

(注意:从全题的角度来看,本题的考查内容主要在于权利要求是否符合撰写规定,也可以由此判断出选项D错误。)

单项选择题
问答题


某市工艺美术厂采购员刘衫,2002年3月20日外出联系业务一直未归,直至2007年仍无音讯。5年来,刘衫的妻子马芳和刘衫的父母以及工艺美术厂多方寻找均无结果。由于刘衫是因公外出下落不明的,工艺美术厂按月将刘的工资发给刘妻马芳。至2007年,刘衫下落不明已达5年,工艺美术厂准备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刘衫死亡,给其亲属一次性抚恤金,从而结束目前这种状态。刘衫的父母则认为不能直接申请宣告刘衫死亡,应该先申请宣告失踪。工艺美术厂认为自己有权申请,即向法院提出申请,但遭法院裁决驳回。2007年5月,刘衫的妻子未经刘衫父母同意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人民法院受理了刘衫妻子的申请,于2007年7月15日发布公告,2008年7月25日法院作出判决宣告刘衫死亡。刘衫的财产被分给马芳和他的父母。马芳不久便改嫁他人,不料刚结婚半个月,马芳的丈夫便在一次车祸中丧生。2008年 11月,刘衫从外地回到家里。原来刘衫出差到外地,受他人怂恿,用公款做起了买卖,不料买卖赔了,公款一文不剩。刘衫无脸回家,又怕承担刑事责任,于是在外待了5年。后来终于思家心切,便回来了。刘衫回家后得知一切,便首先提出要与马芳恢复夫妻关系。马芳不同意与刘衫复婚。刘衫诉至法院,要求与马芳复婚,并返还其原有财产。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刘衫父母认为应先宣告失踪才能宣告死亡是否正确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