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以下关于发明专利说明书中实施例或具体实施方式的观点中,哪些是正确的?()

A.为说明发明在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全部范围内能够实施,申请人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可以向说明书中补入适量的实施例或具体实施方式

B.如果技术方案较为简单,并且说明书涉及技术方案的部分已经对发明作出了清楚、完整的说明,则说明书中可以没有实施例或有关具体实施方式的描述

C.当权利要求涉及较宽的数值范围时,应给出该数值范围两端值附近的实施例和至少一个中间值的实施例

D.对实施例或具体实施方式的描述应当具体、详细,特别是涉及发明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的部分

答案

参考答案:B, D

解析:

发明专利说明书的实施例或具体实施方式

A.《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专利审查指南2010》2-8-5.2.3.1“不允许的增加”中规定:“不能允许的增加内容的修改,包括下述几种……(6)补入实验数据以说明发明的有益效果,和/或补入实施方式和实施例以说明在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内发明能够实施。”故选项A错误。

B.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7条第1款、第2款和《专利审查指南2010》2-2-2.2.6“具体实施方式”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说明书应当包括“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但是对于技术方案较为简单,并且说明书涉及技术方案的部分已经对发明作出了清楚、完整的说明,则在说明书的具体实施方式部分中可以没有实施例或有关具体实施方式的“描述”;如果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的,甚至可以没有具体实施方式部分。故选项B正确。

C.《专利审查指南2010》2-2-2.2.6“具体实施方式”中规定:“……当权利要求相对于背景技术的改进涉及数值范围时,通常应给出两端值附近(最好是两端值)的实施例,当数值范围较宽时,还应当给出至少一个中间值的实施例。”当权利要求中的“改进”内容涉及较宽的数值范围时,才应当给出中间值。故选项C错误。

D.《专利审查指南2010》2-2-2.2.6“具体实施方式”中规定:“在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或者发明或实用新型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技术特征,一般来说可以不作详细的描述,但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以及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应当足够详细地描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技术方案为准。应当注意的是,为了方便专利审查,也为了帮助公众更直接地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对于那些就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要求而言必不可少的内容,不能采用引证其他文件的方式撰写,而应当将其具体内容写入说明书。”故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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