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以下有关权利要求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独立权利要求应当记载解决发明所有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B.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应当是对所引用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

C.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引用了在前的其他权利要求,则该权利要求为从属权利要求

D.不论是独立权利要求,还是从属权利要求,都表示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权利要求的撰写

A.《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专利审查指南2010》2-2-2.2.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中规定:“一件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可以列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一个或者多个技术问题,但是同时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解决这些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当一件申请包含多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时,说明书中列出的多个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应当都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相关。”一件申请可以包含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每项权利要求可以对应不同的一个或者多个技术问题,所以作为其中一项独立权要求不可能解决全部技术问题,也不可能包括解决所有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故选项A错误。

B.《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3款规定:“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专利审查指南2010》2-2-3.1.2“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中规定:“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可以是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也可以是增加的技术特征。”故选项B错误。

C.《专利审查指南2010》2-2-3.11 2“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中规定:“……审查员应当注意,有时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也引用在前的独立权利要求,例如,‘一种实施权利要求1的方法的装置……’;‘一种制造权利要求1的产品的方法……’;‘一种包含权利要求1的部件的设备……’;‘与权利要求1的插座相配合的插头……,等。这种引用其他独立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是并列的独立权利要求,而不能被看做是从属权利要求……在某些情况下,形式上的从属权利要求(即其包含有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实质上不一定是从属权利要求。例如,独立权利要求1为:‘包括特征X的机床’。在后的另一项权利要求为:‘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床,其特征在于用特征Y代替特征X’。在这种情况下,后一权利要求也是独立权利要求。审查员不得仅从撰写的形式上判定在后的权利要求为从属权利要求。”故选项C错误。

D.《专利法》第26条第4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9条第1款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专利审查指南2010》2-2-3.2.2“清楚”中规定:“权利要求书是否清楚,对于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是极为重要的。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一是指每一项权利要求应当清楚,二是指构成权利要求书的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清楚。首先,每项权利要求的类型应当清楚……其次,每项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应当清楚。”不论是独立权利要求,还是从属权利要求,如果不是完整的技术方案,那么就不能清楚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故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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