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下列产品若设计风格相同,哪些可以合案申请?()
A.盘、盆、杯、碗
B.锅、盆、餐刀、餐叉
C.盘、碟、碗
D.图钉、挂钩、螺母、衣架
答案
参考答案:A, B, C
解析: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单一性
A.“盘、杯、碗”同属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07大类“其他未列入的家用品”中的07-01小类,“锅、盆”属于07-02小类,同属于一个大类。故选项A正确。
B.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07大类“其他未列入的家用品”中,“锅、盆”属于07-02小类,“餐刀餐叉”属于07-03小类,同属于一个大类。故选项B正确。
C.“盘、碟、碗”同属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07大类“其他未列入的家用品”中的第01小类。故选项C正确。
D.“图钉、挂钩、螺母”同属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08大类“工具和五金用品”中的08-08小类,而“衣架”属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07大类“其他未列入的家用品”中的07-05小类,分属于不同大类。故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