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制药企业甲因A药品市场供不应求,决定扩大生产规模。受生产条件所限,甲和某化工厂乙签定了联营合同,协议由乙代为生产A药品,并投放市场。对上述行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乙联营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双方必须遵守、执行
B.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应予制止
C.乙厂生产的A药品,视假药处理
D.乙厂生产的A药品经检验合格后,可供药用
E.乙厂生产的A药品质量不合格,责任由乙厂自负
参考答案:B,C
解析:[解题思路] 本题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考生通过案例分析,对"假药"行为能够做出正确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的管理第四条规定:"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必须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三章审核批准许可证的程序第九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另设分厂或者在厂区外另设车间的,由药品生产企业向分厂或者车间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查同意后,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应注明分厂(车间)和生产范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第二条采取有力措施,增强执法力度,切实加强药品生产和经营的管理,明确要求:"凡是从事药品生产业务的,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取得《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已经开办又未取得上述证照或证照不全的,要坚决依法取缔"。《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章药品的管理第三十三条对"末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界定为假药。据此,本案例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精神,实属无证无照生产假药的违法行为。双方签订的联营合同,明显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无效合同,不具法律效力,应予制止。对制售假药的违法行为,应按生产假药依法严肃查处。对于以"联营为名,以制售假药为实"的联营企业,应该遵照国务院紧急通知的精神,要坚决依法取缔。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