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张某喜欢编造并传播小道消息,她曾经捏造事实,同时诽谤过甲、乙、丙、丁四人。此后,甲独自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人民法院下列哪些处理方式是错误的

A.人民法院不受理此案

B.同意乙、丙、丁不参加诉讼

C.乙、丙、丁不参加诉讼,但允许他们在本案宣判后另行提起刑事自诉

D.乙、丙、丁不出庭,但允许他们保留告诉权

答案

参考答案:A,C,D

解析:[考点] 自诉案件受理审理中存在共同被害人情况下的处理
根据《刑诉解释》第193条的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在有共同被害人的自诉案件中,如果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其他被害人可以不参加诉讼,但如果接到通知后不参加诉讼,则失去告诉权,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