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关于充分公开要求的规定,下述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应对所要求保护的产品的每一个部件作详细的描述
B.对于克服技术偏见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在说明书中说明为什么克服了技术偏见,以及新技术方案与技术偏见之间的差别
C.对所要求保护的产品与现有技术共有的技术特征可以不作详细描述,但对发明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应当详细地描述
D.对于新的化学产品的发明,在说明书中至少应公开一种制备方法
参考答案:B, C, D
解析:
专利申请的充分公开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A.C.《专利审查指南2010》2-2-2.1.2“完整”中规定:“完整的说明书应当包括有关理解、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需的全部技术内容……应当指出,凡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从现有技术中直接、唯一地得出的有关内容,均应当在说明书中描述。”2-2-2.1.3“能够实现”中规定:“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说明书应当清楚地记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详细地描述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完整地公开对于理解和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不可少的技术内容,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程度。审查员如果有合理的理由质疑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没有达到充分公开的要求,则应当要求申请人予以澄清。”
如果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现有技术中直接、唯一地得出的有关内容,并且该内容不属于理解和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不可少的技术内容,则可以不再作详细的描述。故选项A错误。一般来说,对所要求保护的产品与现有技术共有的技术特征,属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现有技术中直接、唯一地得出的有关内容,不属于理解和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不可少的技术内容,可以不作详细描述;但对于发明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则恰好与之相反,应当详细地描述。故选项C正确。
B.《专利审查指南2010》2-2-2.1.2“完整”之(3)中规定:“对于克服了技术偏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中还应当解释为什么说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克服了技术偏见,新的技术方案与技术偏见之间的差别以及为克服技术偏见所采用的技术手段。”故选项B正确。
D.《专利审查指南2010》2-10-3.1“化学产品发明的充分公开”之(2)“化学产品的制备”中规定:“对于化学产品发明,说明书中应当记载至少一种制备方法,说明实施所述方法所用的原料物质、工艺步骤和条件、专用设备等,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对于化合物发明,通常需要有制备实施例。”故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