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大清民律草案》是晚清立法修律的重要成果之一,关于该法,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清末民律的修订由沈家本、伍廷芳、俞廉三等人主持,同时还聘请了外国法律专家参与

B.在民律草案修订过程中,立法机关曾派员赴全国各省进行民事习惯的调查

C.《大清民律草案》共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编

D.《大清民律草案》最后两编吸收了大量的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的理论、制度和原则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清末民商法修订由沈家本、伍廷芳、俞廉三等人主持。在编纂过程中,一方面聘请日本法学家松冈正义等外国法律专家参与起草工作,另一方面则派员赴全国各省进行民事习惯的调查。故AB项正确。《大清民律草案》共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5编。其中,总则、债权、物权三编由松冈正义等人仿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吸收了大量的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的理论、制度和原则。而亲属、继承两编则由修订法律馆会同保守的礼学馆起草,其制度、风格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保留了许多封建法律的精神。故C项正确,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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