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张某与其工作单位四方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张某的工资报酬为每月5000元人民币。但自2007年1月份以来,四方公司以公司效益不好为名一直拖欠张某的工资,每月只给张某发放了工资欠条。但张某生活不济,欲起诉讨回工资。请问,对于张某的起诉,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A.视为劳动争议,应告知张某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服仲裁再起诉
B.视为劳动争议,但可以不经仲裁,直接按劳动争议案件受理
C.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D.不受理,告知张某找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测试点] 单位拖欠工资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