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结构,对竖向地震作用的考虑,下列哪项说法符合《高规》的规定
A.8度及8度以上的高层建筑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
B.甲类、乙类建筑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
C.9度抗震设防时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
D.复杂高层建筑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
参考答案:C
解析: (1)选项A不符合《高规》第4.3.2条的规定。
(2)选项B不符合《高规》第4.3.2条的规定。
(3)选项C符合《高规》第4.3.2条的规定。
(4)选项D不符合《高规》第3.3.2条、第10.2.6条、第10.5.2条的规定。
[点评] 虽然几乎在所有的地震过程中都或多或少对结构产生竖向地震作用,但其对结构的影响程度却因地震烈度、建筑场地以及结构体系等的不同而不同。故《高规》第4.3.2条、第10.5.2条、第10.5.3条规定,对高层建筑在下列情况下,竖向地震作用对结构的影响比较明显,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计算或影响:
(1)9度抗震设防的高层建筑;
(2)7度(0.15g)、8度、9度抗震设防高层建筑中的大跨度、长悬臂结构;
(3)7度(0.15g)、8度抗震设防的连体结构的连接体,6度和7度(0.10g)的高位连体结构的连接体。
关于大跨度或长悬臂的界定,《高规》在第4.3.2条条文说明中指出:
大跨度指跨度大于24m的楼盖结构、跨度大于8m的转换结构、悬挑长度大于2m的悬挑结构。大跨度、长悬臂结构应验算其自身及其支承部位结构的竖向地震效应。
而《抗规》在第5.1.1条条文说明中认为:
5关于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根据我国大陆和台湾地震的经验,9度和9度以上时,跨度大于18m的屋架、1.5m以上的悬挑阳台和走廊等震害严重甚至倒塌;8度时,跨度大于24m的屋架、2m以上的悬挑阳台和走廊等震害严重。
可以看出:两者的说法还是有所不同的。
所谓“高位连体结构”,是指连体位置高度超过80m时的连体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