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这些行业不包括( )。
A.化妆品制造企业
B.烟草企业
C.医药制造企业
D.饮料制造企业
参考答案:B
解析: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